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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6 19:32:13 来源:创业网cye 作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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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是如何规定的? 答:股东会会议有关事宜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由代表 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 .《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表决效力是怎样的? 答: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以下事项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三)分立、合并、解散公司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3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如何组成的?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 3 至 13 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至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14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是如何召开的,其议事方式、议事程序和表决效力如何确定? 答: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3 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5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设立有何规定? 答: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并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 1 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至 2 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董事。 16 .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的;(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六)国家公务员。此外,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和经理职务。已担任公司董事、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不得担任同一公司监事。 17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答: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一)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全部股款设立公司的方式。(二)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 18 .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是怎样规定的?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载明哪些事项? 答: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0 .股份有限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三)持有公司股份 10% 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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