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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6 19:32:13 来源:创业网cye 作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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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由谁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怎样产生公司法定代表人?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答: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也就是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也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48. 怎样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答: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任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49. 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登记的管辖权如何划分?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 国家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 3. 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5.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 3. 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5. 国家工产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50.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1.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答: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 公司章程; 5.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公司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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