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私营企业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私营企业投资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不受侵犯。 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 )核准登记的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 )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 )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招用或者辞退职工;( 4 )决定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5 )按照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制定企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6 )订立合同;( 7 )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另外,私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可以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偿贸易。 为了确保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件》还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者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私营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向私营企业的摊派,私营企业有权拒绝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制止。私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不被扣缴或者吊销。 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 )依法纳税;( 3 )服从国家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外,为便于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私营企业应当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帐户,这既是私营企业的权利,又是它的义务 56. 什么是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二人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57. 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哪些?利润和亏损应如何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解散时如何清算? 答: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 )清缴所欠税款;( 4 )清理债权、债务;( 5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 )合伙企业的债务;( 4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58. 什么是拍卖人?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以下简称《拍卖法》 ) 第十条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根据《拍卖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拍卖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 )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 )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 )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6 )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9. 什么是经纪人?具备什么条件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如何成为个体经纪人? 答: 国家工商局在《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对经纪人概念的界定是: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另外,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其他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经纪资格证书。 只有固定的业务场所,有一定的资金,取得经纪资格证书,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并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其他规定的,便可以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经纪人。 个体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并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60. 什么是经纪人事务所?设立经纪组织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办理登记? 答: 经纪人事务所是由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合伙设立,经过依法登记注册,为经纪人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 设立经纪人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2 )有一定的资金;( 3 )由 2 名以上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作为合伙人发起成立;( 4 )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 2 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5 )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 4 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6 )合伙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纪人事务所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经纪人事务所的债方承担连带责任。 成立经纪人事务年和兼营经纪业务的经纪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或者变更登记。 经纪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除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想应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业务场所;( 2 )注册资金在 10 万元以上;( 3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其中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不得少于 5 人;( 4 )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 2 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5 )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 4 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设立经纪公司,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61. 什么是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期货 经纪公司如何登记注册? 答: 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名义进行期货买卖,以获取佣金为业和公司。国家工商局 11 号令公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 )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3 )有固定的场所和合格的通讯设施;( 4 )注册资金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5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期货经纪人不得少于 20 人;( 6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财会制度;(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经纪公司的登记主管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 |